柳河縣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17日電 (譚偉旗 都樂)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了一位當事人的電話,當事人想讓該院幫忙追討貨款及利息。
原來,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在案件審理后均已簽收了判決,并且貨款及兩年多的利息對被告李某來說沒有履行困難,但是李某卻遲遲未履行判決。
接到電話時,法官心想如果李某能盡快給錢,案子也就不用再進入到執(zhí)行程序,這樣既能方便當事人,也能節(jié)約司法資源。于是,法官告訴王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是其應有的權利,但該院可以先幫他聯(lián)系一下李某。
隨后,法官立即聯(lián)系到了李某,了解到李某因賭氣不想給錢,法官向其釋明了該案件適用的是小額訴訟程序,判決一經當事人簽收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李某不履行判決,原告就會向該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進一步向李某釋明了執(zhí)行相關的法律及對當事人的影響。
李某在法官的勸說下,同意給錢,表示想讓法官幫著主持履行工作。
最終,該案在法官的主持見證下,被告李某按照判決向原告王某交付了貨款及相應利息,雙方糾紛得到了化解,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
法官表示,速裁案件中涉及到的“小”金額“大”矛盾的很多,當事人往往也不是不愿意給錢,很多都是在賭氣。在法律面前事事還是要講證據(jù)。
法官提醒,賭氣、逃避從來不是解決糾紛的“好”辦法,積極應訴、按時履行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