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23日電 (譚偉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
據悉,曲某娜、張某于2006年9月11日在德惠市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婚后育有一子張某寧(2007年9月生)。雙方感情破裂,但雙方對共同財產及債務的認定存在一定爭議。
曲某娜稱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為位于某小區(qū)的三個車庫,共同債務為房子裝修款和增添車庫面積而用曲某娜信用卡貸款,向曲某娜父母及二姨分別借款,向曲某娜同學李某航借款。但張某認為車庫為其父母贈與其個人的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且產生裝修費用,不存在曲某娜所講的巨額花費。
于是曲某娜向該院提起訴訟,希望判決準予離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及債務。
該院經審理認為,曲某娜以感情破裂為由向該院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張某亦表示同意,可見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雙方離婚。
綜上,該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如下判決:準予曲某娜與張某離婚;婚生子張某寧由張某撫養(yǎng)并與張某共同生活;曲某娜自2022年6月起,每月給付張某寧撫養(yǎng)費至張某寧年滿18周歲時止(此款于每月28日前付清);雙方的共同財產(增添車庫面積的支出),每人分得一半;雙方的共同債務(房屋、車庫裝修造成的曲某娜信用卡欠款),由張某負擔部分,其余由曲某娜負擔;以上第四項、第五項合并執(zhí)行,張某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曲某娜錢款。(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