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7日電 (譚偉旗 王森淼)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八號人民法庭庭長張湛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有力保障。
據悉,原告與被告于2018年經政府補辦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孩,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經常發(fā)生口角,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并且原被告長期分居,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再無和好的可能,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官張湛在調解中了解到,雙方主要為女兒的直接撫養(yǎng)問題爭議較大,都想女兒跟隨自己生活。
考慮到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勢必產生一定影響,法官在保護未成年人的首要前提下,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角度出發(fā),對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工作。
由于該案涉及婚姻家庭關系,法官決定在“和合美”家事調解室中,希望通過溫馨的調解緩解化解這場紛爭,通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積極引導雙方從對孩子更有利的角度考慮。
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雙方逐漸冷靜下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原告與被告離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每月給予撫養(yǎng)費,從今年8月1日起給付至婚生女孩年滿18歲為止,每年12月30日前給付當年應付撫養(yǎng)費。
一直以來,在處理家事案件糾紛中,該院切實貫徹落實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依托“和合美”家事調解室,以“三個便于”為引領,用溫情家事調解模式解決離婚案件,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始終堅持情理法相融,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