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日電 (譚偉旗 孫佳)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fā)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讓購房者由“糟心”變“暖心”。
據悉,2019年5月,丁某與吉林省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房屋一套。丁某買房本想著當做婚房使用,但2021年房屋交付后,卻出現多處漏水點致使房屋無法正常裝修及居住,丁某內心苦不堪言。
此后,丁某多次向房產開發(fā)商討要說法,但未有滿意結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房產公司履行維修房屋義務并賠償相關損失。
案件立案后,辦案法官第一時間了解案情并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了解情況。經過一番溝通和研判后,法官認為案件雖小,但卻是真真正正困擾人民群眾的“糟心事”,并且房屋漏水修復問題較為復雜,簡單下發(fā)一紙判決雖然可以“案結”,但案件在后期執(zhí)行中容易出現執(zhí)行內容不明確等問題。若再次發(fā)生漏水事件必然還會引發(fā)訴訟,屆時雙方矛盾會進一步激化。因此法官決定用調解的方式徹底解決雙方矛盾。
隨后,法官為雙方當事人分析案件利弊,開展釋法明理,并強調開發(fā)商確有修繕房屋的責任。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對賠償問題達成共識,房產公司給付丁某賠償款,丁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且自行修繕房屋。
“法官,我的賠償款已經拿到了,謝謝你為我解決了實際困難,這件事真的困擾我太久了!”丁某收到錢款后激動地向法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丁某在房屋漏水事件中一直很“糟心”,但在該院維權并獲得賠償的過程中體會到的是“暖心”。(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