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9日電 (譚偉旗 李欣悅)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不到一周的時間內成功調解案件糾紛,達到案結事了,高效便捷化解了矛盾糾紛。
據悉,原告小吳(化名)與被告小周(化名)在2006年7月5日在柳河縣民政局進行登記結婚,小吳為初婚,小周為二婚,結婚后在2007年婚生子出生,現16周歲。小吳稱在7年前小周就離開家在外地打工,一直沒有聯(lián)系,直至2021年才通過孩子與小周取得聯(lián)系。
小吳認為,小周婚后未履行家庭義務,二人常年分居,婚姻感情已經破裂,因雙方對孩子的撫養(yǎng)費問題產生矛盾,小吳要求小周承擔7年外出期間拖欠的撫養(yǎng)費,而小周只愿意承擔現在到孩子18周歲的撫養(yǎng)費,小吳無奈訴訟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審理案件后,本著離婚糾紛不傷害婚生子女的前提下,決定以調解的方式去化解糾紛。于是,法官助理及書記員積極聯(lián)系小周詢問其意見,小周表示同意離婚,但不同意關于拖欠撫養(yǎng)費的請求。
工作人員聯(lián)系到當事人所在鄉(xiāng)鎮(zhèn)的司法所所長配合,一起前往小吳家中,向小吳釋法明理。在征得孩子的意見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原、被告解除婚姻狀態(tài),被告同意支付撫養(yǎng)費,每月給付,直至給付完畢為止。
該起離婚糾紛,用時5天便成功調解,大大縮短了審理周期,離婚案件的成功調解有利于避免雙方矛盾激化,并且降低對子女身心創(chuàng)傷程度,也能及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