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7月4日電 (譚偉旗 魯婉雪)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審批通過了一起減免訴訟費案件。
據(jù)悉,當事人為無固定收入來源的殘障人士。該院工作人員表示,經(jīng)濟確實困難的可以減免緩訴訟費,并耐心地向當事人解釋,當事人申請免交訴訟費用的條件,申請減免緩訴訟費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提交相應材料后,該院立刻進行審查,核實之后及時通過,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推動了對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
據(jù)悉,當事人申請免交訴訟費用的條件包括:
1. 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 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nóng)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nóng)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或者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 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shù)模?/p>
5. 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應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書面申請書一份;
2. 是否符合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相關證明:如殘疾證,低保證,救助證明,五保供養(yǎng)證明或當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會、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等足以證明其確有經(jīng)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3. 上訴案件的,需提供原審判決書;
4. 訴訟費繳納通知書;
5.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明。
今年以來,該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深入開展“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活動,加快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努力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積極落實司法為民、便民、惠民各項舉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