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28日電 (譚偉旗 于洪捷)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承辦法官徐健得到了當事人的由衷感謝。
據悉,2018年,原告某建筑設備租賃站與王甲、王乙簽訂了《建筑器材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建筑設備租賃給王甲使用,王甲應按時繳納租金并由王乙作為保證人為其提供擔保。后因王甲未按約定及時繳納租金,欠付租金,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考慮到王甲雖然存在資金周轉困難但對欠付租金的事實沒有異議的現實情況,法官徐健認為對該案進行調解才是最優(yōu)的處理方案。通過耐心的溝通和不厭其煩的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都愿意作出讓步,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
次日,法官與雙方當事人確認了調解書的履行情況,得知王甲已經按照調解協議向原告足額給付租金。該案高效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