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10日電 (譚偉旗 辛江 曲兆婷)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在辦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合理的分配和處置,不僅實現了一案成功調解、兩案實質化解的最佳審判效果,也最大限度地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和當事人訴訟成本。
據悉,高某與張某原系夫妻關系。2021年12月,經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婚姻存續(xù)期間雙方當事人購買的一套房屋,因未辦理完成產權登記在離婚糾紛中未予處理。2023年10月,案涉房屋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現高某起訴至該院湖西法庭請求分割案涉房屋。
第一次庭審中,高某與張某對房屋價值及歸屬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為節(jié)約當事人訴訟成本,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法官孫國彬在開庭后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結合二手房市場情況及雙方生活實際情況確定房屋的價值及歸屬。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即房屋歸被告張某所有,被告張某給付原告高某房屋分割款項。
雙方就房屋的價值及歸屬達成一致意見后,被告張某又提出,此前雙方在另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中,該院曾判決高某給付張某公積金余額及股權對價,該案因高某上訴尚未生效,現張某請求將該款折抵房屋價款。
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均同意將另案中高某給付張某的款項減少,折抵該案房屋分割款項,同時高某撤回對另案的上訴及起訴。至此,雙方持續(xù)三年的離婚財產糾紛在一周內得以實質性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