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借款是基于借貸關系而來,投資款則是基于投資關系而產生。近日,農安縣人民法院萬順人民法庭許曉麗法官就受理了一起此類案件。
據(jù)悉,在2022年初,被告李某與王某參與某廠建設項目,共同向原告徐某借,2022年7月,二被告向原告還款部分后,再未向原告徐某還款。
徐某在多次討要無果后,為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到該院萬順法庭起訴李某與王某,要求其二人償還本金,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對這筆錢的“身份”進行了確認,通過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jù),證實原告與二被告之間實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這筆錢確為“借款”。
法官考慮到借款金額較大,為了縮短訴訟時限,減輕當事人訴累,盡力消除雙方“心結”,法官決定再試著“調一調”,于是組織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原被告雙方情緒激動,言語激烈,多次發(fā)生爭吵。為順利調解,法官轉變策略,通過“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了解雙方想法,多次緩和雙方情緒,從中尋找案件平衡點。
經過法官多番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共識,決定和解,并約定于6月將錢款全部給付完畢。(劉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