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nóng)安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車輛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獲得雙方一致認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jù)介紹,2013年11月,張某為了“充門面”向某汽車服務公司提出想要租賃一輛高檔轎車用于日常使用,雙方約定租金。最初幾年,張某一直按時支付租金,與公司負責人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自2019年始,張某以資金周轉為由提出“租車錢先欠著,到時候一起還!崩峡蛻糸_了口,公司負責人一口答應下來,卻沒想到張某一欠就是好幾年,直到2023年12月歸還車輛時,張某仍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某汽車服務公司遂將張某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于是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
調(diào)解之初,張某一口咬定手頭沒錢,自己只能給付部分,某汽車服務公司要求于某至少給付相應數(shù)額,調(diào)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在雙方交涉過程中,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張某和公司負責人有很深的交情,他從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細致的向張某告知履行還款義務的必須性。
在承辦法官以法引導、以情平氣的耐心疏導下,公司負責人念及多年情誼,也做出了讓步。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張某一次性向某汽車服務公司給付了一半。至此,該案圓滿解決。
一直以來,該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審判實踐中強化能動司法履職,傳遞司法溫度。
在下一步工作中,該院將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理念,通過“情與法”結合,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劉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