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8月22日電 (譚偉旗 曹陽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開發(fā)區(qū)法庭對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傾力調解,雙方當事人在法官陳陽的釋法析理下,相互讓步、相互體諒,解開了矛盾。
據(jù)悉,王某和吳某原是夫妻關系,離婚后,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的一處房屋和兩臺大型車輛一直未予分割,離婚后房屋和車輛均由王某占有使用,遂吳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對房車進行分割。
法官承辦該案后,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雙方過往矛盾糾紛以及性格特點,了解到雙方尚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yǎng)的現(xiàn)實情況,法官決定采取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以免加深雙方矛盾,更利于今后和諧相處。
于是,法官分別和雙方各自代理人溝通,進一步梳理案情,分析訴訟期盼,探求化解方案。
法官在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意見,了解爭議房屋和車輛的實際占有使用情況以及雙方的經濟條件和給付能力后,主動聯(lián)系雙方各自代理律師,向其釋明評估作價程序的訴訟成本和訴訟耗時,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單獨勸導,以情理為依托,進一步釋明相關法律規(guī)定,引導雙方當事人多為孩子考慮、理性解決糾紛。
此次調解進一步緩解了雙方劍拔弩張、互不信任的氣氛。至此,雙方初步有了調解意向。
律師擁有委托人的信任和專業(yè)優(yōu)勢,提出的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更易為當事人所接受和認同。調解中,法官便轉向與雙方的代理律師溝通,與代理律師共同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當事人分析利弊,做好釋法明理工作。律師看出雙方當事人并不信任彼此,擔心離開法院后無法實現(xiàn)調解結果,便主動提出為當事人作擔保以保障雙方的權益能夠得到實現(xiàn)。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吳某取得房屋和車輛所有權,于三日內向王某給付折價款。吳某當場使用網(wǎng)上銀行向王某轉賬,剩余部分由律師擔保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給付。
接下來,該院將繼續(xù)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將調解工作貫穿全程,通過“情與法”相結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類涉民生案件,打造司法為民的“快車道”,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