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2日電 (譚偉旗 夏語詩)近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興隆人民法庭法官劉楠在審理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時,全面調查,細心論證,嚴謹審判,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據悉,2018年,原告與被告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雙方就工程涉及人工費問題發(fā)生爭議,承包方將發(fā)包方訴至法院,雙方爭議較大,乃至進行司法鑒定后仍有爭議。
由于該案件案涉時間較長,期間經歷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工程完成量公證等眾多客觀及法律事實變更,案情較為復雜,法官在審理該案件過程中,多次組織庭審,認真查看雙方提交的證據,充分了解雙方訴求,積極與鑒定所工作人員溝通鑒定事項,多次帶領助理冒著嚴寒到案涉工程現(xiàn)場實地踏查,在與合議庭成員多次討論后,作出判決。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表示認可。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的公正審理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官的耐心負責為莊嚴的法律增添了一絲溫情。在今后的工作中,該院將始終秉持司法為民的審判理念,切實做好糾紛化解工作,使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入人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