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8日電 (譚偉旗 白清源)近日,被執(zhí)行人長春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走進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為該院送去一面錦旗,對法官秉承善意執(zhí)行理念表示感謝。
據悉,2021年,吉林省某商貿公司與長春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預拌混凝土供貨合同》,為建設公司項目供應混凝土。此后,商貿公司依約履行了供貨義務,但建設公司卻拖欠部分貨款不予給付。商貿公司多次催要欠款無果后,遂訴至法院。
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書,約定了分期履行協議。訴訟中,商貿公司申請保全措施,凍結了建設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但即便雙方達成調解,商貿公司依舊不同意解除對該賬戶的凍結。
此后,建設公司未按調解書約定履行給付義務,商貿公司遂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中,經與建設公司工作人員溝通及調查,法官了解到,建設公司名下固定資產很多,因近期工程施工需要,公司正在辦理銀行貸款,被凍結的賬戶導致貸款審批出現問題,長期如此,公司容易出現財務危機。
了解情況后,法官本著護航企業(yè)發(fā)展,優(yōu)化營商法治環(huán)境的想法,組織雙方調解,希望能夠解決建設公司的實際困難,但是商貿公司始終不為所動,不肯變更保全措施。
法官并沒有放棄,而是尋找雙方利益契合點,再次組織調解。法官針對商貿公司解封賬戶,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的疑惑,詳細解釋了變更財產保全措施的情況及法律依據,并強調建設公司已提供了擔保物,即使變更保全措施,其權益仍然會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法官督促建設公司要盡快籌措資金,及時給付部分欠款。最終,經過法官反復溝通、釋法明理,雙方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議,均同意,建設公司先行一次性償還商貿公司錢款,商貿公司則同意變更保全措施。
在春節(jié)假期后,建設公司如約履行了第一期給付義務,法官隨后解除了對該公司銀行賬戶凍結,為企業(yè)貸款掃清了障礙,幫助企業(yè)渡過了難關,企業(yè)也向法官贈送錦旗以表感謝。(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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