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披露的罰單顯示,新華人壽保險通化中心支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等4項違規(guī),被警告并罰款9.5萬元。
具體違規(guī)如下:
1、未建立完整的代理人培訓檔案;
2、未及時辦理執(zhí)業(yè)登記注銷手續(xù);
3、代理人學歷不真實;
4、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警告并處罰款9.5萬元。
二、時任新華人壽保險通化中心支公司總經(jīng)理助理張慕媛,被警告并處罰款1.2萬元。
三、時任新華人壽保險通化中心支公司培訓部負責人劉洪艷,被警告并處罰款1.3萬元。
時任新華人壽保險通化中心支公司營銷部負責人于智齊,被警告并處罰款0.6萬元。(下附表格)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通金罰決字〔2024〕35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二、張慕媛(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總經(jīng)理助理) 三、劉洪艷(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培訓部負責人) 四、于智齊(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營銷部負責人) |
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 | 未建立完整的代理人培訓檔案;未及時辦理執(zhí)業(yè)登記注銷手續(xù);代理人學歷不真實;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
行政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代理人監(jiān)管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一十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警告并處罰款9.5萬元
二、對張慕媛警告并處罰款1.2萬元 三、對劉洪艷警告并處罰款1.3萬元 四、對于智齊警告并處罰款0.6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通化監(jiān)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