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放管服”改革工作開展以來,安圖縣司法局結合自身職能,以優(yōu)化公共法律服務效能為抓手,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規(guī)范權責,簡化辦事流程。制定公證、法援、律師事務所、基層法服所辦事指南,明確辦事人員的行為規(guī)范、服務標準及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注意事項,落實“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傾聽群眾意見,明確具體整改辦法和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加強監(jiān)管,保障服務質量。建立完善監(jiān)管制度,不定期對全縣5家律師事務所、1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進行上門抽查,督促各單位和工作人員規(guī)范服務,并開通監(jiān)督電話等多種方式方便群眾投訴、反饋,切實保障公共法律服務不變形、不走樣。
依托平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fā)揮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指揮協調作用,強化與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法律服務站、人民調解組織等機構的工作銜接。同時加強與縣法院、民政、信訪、工會等部門的溝通,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與訴訟服務、社會服務的有序對接,大大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便捷性、普惠性。(孫博妍)
(來源:安圖縣司法局)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