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5日電 (譚偉旗 張鑫)近日,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審理一起案件。
據悉,王某嫌自家農地周圍的樹木妨礙耕種,遂用手鋸將礙事樹木伐倒,經人舉報后,被公安機關逮捕,隨后移交至檢察機關。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擅自將其自家農地旁的十余株林木伐倒,其中有水曲柳3棵。經鑒定水曲柳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被采伐樹木已追繳返還。并向法庭提交破案經過、情況說明、認罪認罰承諾書、具結書、涉林案件鑒定報告等證據。
王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相關證據均無異議,并且認罪認罰,對其砍伐林木的行為表示深深的后悔。
該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guī),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王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該院判決王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作案工具手鋸依法予以沒收。(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