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春4月26日電 (李丹)吉林省政府新聞辦26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解讀將于5月4日起正式實施的《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劉寶芳介紹,近年來,吉林省科技廳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雙千工程”,兩年來推動1205項科技成果在省內落地轉化。首批啟動的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10家試點單位,轉化職務科技成果102個,轉化資金3775萬元。其中9家試點單位已完成收益分配,超98%收益分配給科研團隊和科研人員。
據(jù)《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1》顯示,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投資方式承接科研成果合同金額近10.6億元,位居全國第10位;吉林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產出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合同金額7.6億元,位居全國第5位;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轉化的合同金額占本地產出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的比重達94.3%,位居全國第2位。
據(jù)悉,在調動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上,此次新修訂的《條例》有許多突破性的規(guī)定!笆紫仁枪蓹嗒剟詈蟮睦U稅問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允許個人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相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眲毞颊f。
《條例》讓科研人員能夠真正獲得實惠。《條例》明確規(guī)定,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規(guī)定了“兩個不低于”,一是對有重要貢獻的人員或者團隊給予不低于凈收入70%的獎勵,高于國家50%以上的規(guī)定,與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二是對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給予不低于獎勵總額60%的獎勵。
劉寶芳介紹,在推動研發(fā)機構和高?萍汲晒D化方面,《條例》著重明確了合作方式、成果轉化方式、轉化收入問題、人才合作交流機制、免責機制“五大內容”,助力研發(fā)機構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吉林省科技廳將大力實施科技成果本地轉化躍升行動,加強產學研合作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需求導向,推動研發(fā)機構和高?萍汲晒D化工作!眲毞颊f,科技部門還將建立科技企業(yè)與高校院所常態(tài)化對接機制,采用“揭榜掛帥”和“軍令狀”等機制,使科技創(chuàng)新“圍繞需求、貼近市場、服務產業(y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