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19日電 (譚偉旗 李欣悅)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案件。給被告送達開庭手續(xù)后被告沒有按時參加庭審,承辦法官和縣婦聯人民陪審員合議案件后考慮離婚案件在沒有特定的情況下被告不能缺席審理,便一起前往被告家中進行調解工作。
因此案原告已經起訴3次離婚,并且雙方分居多年,婚姻已經名存實亡,人民陪審員分別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說服,最終被告同意離婚。
為依法保障婦女兒童權益,2023年,該院設立婦女兒童維權驛站,自驛站成立以來,共成功化解20多起家事糾紛案件,并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案件結案后建立回訪機制,確保離異家庭孩子的生活和學習依然能得到保障。
今年,該院發(fā)揮審判職能,鞏固“法院+婦聯”模式,縣婦聯多名工作人員任命為人民陪審員,加入案件調解和審判中。人民陪審員以社會現狀評判出哪種裁判結果更有利于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承辦法官以案件事實認定方面出發(fā),形成情理與法理相結合的審判方式。
在另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中,雙方離婚協議約定被告給付原告錢款,但被告遲遲沒有給付。承辦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分別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工作。
由于被告沒有工作,父母患病孩子上學生活壓力大,便提出分期償還,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該案件成功調解,實現案結事了。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踐行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與縣婦聯的溝通協作,持續(xù)深化“法院+婦聯”工作模式,堅持能動履職,拓展實質性解紛路徑,形成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合力,高效化解家事糾紛,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平安,全方位提升婦女兒童司法保護水平。(完)